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如遇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深圳市职业培训、考核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电工得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安装、改装、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照“装得正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16字方针进行操作。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制订电气安全操作章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转管理规定、电气维修检查制度,电工交接次纪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测试纪录和各级漏电开关测试纪录。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五线制配电)。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严禁工作零线‘N’与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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