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
药品质量,防止因发生质量事故、质量投诉而造成损失
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门店质量事故及质量投诉的管理工作
4、责任人:门店全体员工
5、内容:
5.1质量事故具体指药品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质量投诉是在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投诉。
5.2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5.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门店必须在
12小时内报公司总经理室、质管科,由质管科在
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
5.4其他重大质量事故也应
24小时由公司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得超过
7天。5.5一般质量事故应在
2个工作日内报质量管理部门,并在一个月内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管科。
5.6发生事故后,单位和个人要抓紧通知各相关部门
采取必要的制止、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后果。
5.7以事故为根据,组织人员认真分析,确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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