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拱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拱上结构砌筑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1)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前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
30%,方可进行。
(2)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后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方可进行。
(3)分环砌筑的拱圈,应待最上环封拱砂浆达到设计强度的
70%,方可落架,砌筑拱上结构。
(4)拱圈采用预施压力调整应力时,应待封拱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落架,砌筑拱上结构。
2.拱圈砌筑应当严格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的作业程序进行。
3.模板及其支架和拱架、钢筋、混凝土、砌体施工应当符合
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4.拱圈砌筑前应检查支架、拱架和模板的安装质量,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砌筑作业。
5.使用起重机、卷扬机、金属吊索具、倒链、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应当符合
相应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6.拱圈砌筑过程当中应当随时
观测拱架、支架变形情况,发现变形超过规定,必须立即停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验收合格之后
,方可继续砌筑。
7.拱桥上施工采用外吊架临边防护时,在拱圈结构施工中应同步完成临边防护设施的预留孔或预埋件,并在拱圈完成并达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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