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力发电厂水工现场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规程系依据
1994
年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站的现场具体的情况
而制定的。作为《电业安全规程》之现场补充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陈村水电站的水工作业和基建施工等作业。
第3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站生产主任
正、副总工程师
生技科:正、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工
程师、技术员
安监科:正、副科长、专职安监员
发电、检测修理
分场:正、副主任、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值长、值班员、检测修理
人员。第4条本规程解释权属陈村水电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担任水工建筑物监测、维修、水情测报、水库调度、水下检查及管理工作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各级领导均应熟知本规程的有关部分,方可独立进行工作。
第6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见习生、大中专毕业生、学徒工、民工、临时工及外协单位人员等),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学习掌握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7条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合本工种的病症者,均应调离其工作岗
位。第8条进入厂房、开关站、配电室、变电所等生产运转
区域,工作之前
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之后
方可工作。工作中必须要严格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