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动火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管道、设施、安装维修动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和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根据我司情况,特制定本项规定。
禁火区内动火危险程度等级划分。
1、一类动火:凡配气站区范围以内的动火场为一类动火。
2、二类动火:天然气Ф108以上的主管及阀井的动火为二类动火。
3、三类动火:除一、二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二、动火的审批权限及管理规定。
1、动火许可由动火项目负责人或需动火部门负责人负责办理,并负责现场指挥。
2、一、二类动火由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动火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
3、三类动火由公司专(兼)职安全员审批。
4、动火执行人员到达工作地点,必须向动火所在地的当班负责人或监火人员呈验动火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手续齐备方可动火。
5、动火许可证由动火执行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进行涂改或转移
动火地点。
6、动火必须按动火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内进行,若动火期满,施工尚未完成,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7、动火执行人员在没有见到按上述手续审批的动火证,有权利进行拒绝动火。
三、动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一类动火:(1)凡属一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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