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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my opinion,
- 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完全自由市场下,公司不存在(因为公司的存在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不存在公司自由买卖;
- 在现实中,对于公司的买卖有严格的监管,不可能自由交易。
-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竞标、拍卖亏损国有企业,可以算作不完全的公司自由买卖。
问题是,能否把公司看做商品?
- 如果能,在什么情况下能实现公司的自由买卖呢?
- 如果不能,公司区别于商品的最大不同之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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