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取样、存样操作章程
1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
产品取样、留样,提高取样、留样的质量,确保产品可追溯性。
2范围本规程适用于质检部员工。
3作业程序
3.1液体涂料取样、存样操作章程
:3.1.1
产品冲磨后加入辅料,高速分散均匀后质检员取样检测。产品取样参考
GB2022-05
《涂料产品取样》
.3.1.2
罐内取样采取多点取样原则,试样务必搅拌均匀。取样时先将分散机关闭,分别从试样表面中间和外围部位取样。取样时用取样器取样,注意安全,不可将身体探入罐中。
3.1.3
检测合格之后
将取样倒入罐中,最后留样取过滤后的中间产品。留样标明产品名称、批号、检测日期。
3.1.4
留样标准:主漆
--400ML
小铁桶,大于
3/4桶。固化剂--400ML
小铁桶/塑料桶,大于检测用量。
3.1.5
留样密封要好,确保留样质量以满足产品可追溯性。
3.1.6
留样先放于临时存放区,摆放要整齐。月底
质检员将留样放到指定
留样架,将主漆与固化剂分开,按标明的日期进行摆放,确保查找方便,摆放整齐。
3.1.7
产品留样为两年,过期样品由质检部统一处理。
3.2粉末涂料取样、存样操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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