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禁止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之后
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照相关规定
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之前
,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距离设置通航警示牌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当设置
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牌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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