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及时、高效处理诉讼、非诉讼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诉讼案件是指本公司(以下合称为“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包括: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执行、申请复议以及各类仲裁等。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非诉讼案件是指本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以本公司为一方当事人,采取协商、调解(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主持的除外)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活动。
如无特别规定,本办法所称案件包括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第三条 诉讼案件直接影响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声誉,因此公司应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开展工作,尽量避免诉讼案件的发生;对发生的诉讼案件应充分重视,及时处理,有效规避和控制风险。
第二章 管理部门与职责
第四条 案件管理实行业务部门和法务部分工管理、 密切配合的原则。案件发生部门或案件涉及事项的主管部门是案件管理的业务部门,法务部是案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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