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未遂事故和三违行为的管理,探讨其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从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发生原因或斩断事故发展过程,预防事故的发生,强化全员安全意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未遂事故是指本系统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过程当中
,可能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但由于其偶然因素,实际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可根据是否满足下述条件
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未遂事故:
1、已发生但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事件;
2、经过风险评估、危害识别发现的事故苗头;
3、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的严重“三违”行为;4、可能造成事故的发生
的重大安全隐患
;5、造成了一定的后果,但不
属于等级事故范围以内
的事件(事故等级依据《湖南石油分公司事故管理处罚规定》来划分);
6、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7、本地区相关行业发生的、对系统内安全、环保和数质量工作有参考、教育警示作用的重大事件。
第三条三违行为是指
“违规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的行为。
第四条坚持以“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积极主动、实事求是
”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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