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环保总局、卫生部、质检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等
8部门于2022年
6月24日,联合公布了《剧毒化学品目录》。该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目录将剧毒化学品定义为具备
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
(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剧毒化学品因其特殊的危害性而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从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规定,同时,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也做了进一步规定摘录如下:
一、《条例》第三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四项规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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