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特种设备有关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有关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未获得许可
,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处
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改正的,处
2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
四、未获得许可
,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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