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卫队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校卫队管理,全面加强校卫队建设
,提高校卫队素质和战斗力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卫队是一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是学院保卫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
组织,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其宗旨是
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三条 校卫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维持校园秩序,担任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工作。
第四条校卫队工作职责
校卫队接受学
校保卫处的指挥和领导,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
一名,副队长
一名,组长七名.
认真学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部
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发现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发案地区及治案灾害事故现场.
担任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工作,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管理,保证道路畅通。
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好学校的集会和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
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
第五条校卫队队长岗位职责
1.主持校卫队工作,负责制定本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队法律法规的学习、业务培训等,不断增强全体队员的管理服务观念
。3。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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