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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因为使用了属于别人的东西,所以需要付出报酬——是为有偿使用;
凭白获得了属于别人的物品——是为无偿获得;

哪个合理?如果碰到一起的话,
    到底是应该“有偿使用”呢?
    还是应该“无偿获得”呢?
    比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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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6 11:15:52
clm0600 发表于 2012-9-26 11:05
如果人们相通了,就会发现:根本就无需借用属于别人的货币,因此也就谈不到利息的问题。
呵呵,不要跑题,我现在问的是问题甲,不是问题乙。。。。。。

没有借款就没有利息这个常识大多数人都知道,不用专门澄清,现在讨论的是有借款的情况,不是没有借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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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6 11:40:53
我想这样回答不知道对不对:
借用其他东西是需要利息的,因为在借用东西时,出借方是承担了你毁约的风险的(无论是你主动毁约或是投资失败)(同时假设出借东西无折旧和磨损)。在不知道风险具体出现在哪里,但可以预估风险的比例时,为平抑这个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出借方在出借给多人时会收取相同的利息。这是收取利息的一部分原因,而且从我的观点来看,这部分利息的收取完全合理。
其次借用东西后你去从事生产,有额外的利益产出了,这时候出借方要来额外分享这部分利益。如果他要的是这个体系中平均的社会财富增值比率,那么你差不多也应该获得此相近的比率,如果你获得低了,那么说明你经营不善或者这个行业过剩了,如果获得多了,说明经营良好,或者行业还处于上升期。根据这次经营,你可以决定继续借或者不借。出借方也据此配置体系内的资源分布。但如果出借方收取了高于社会财富增值的比率,同时持续高额的压榨,那么在一定时间后整个体系的平衡就被破坏了,可能革*&命,可能变法,总之高额压榨部分要被重新分配,而且这样的重新分配包含大量的破坏和浪费,但至少又能平衡了。
因此第二部分的利息在于怎么控制好度,不收不足以控制有限资源的有效分配,收多了直接破坏体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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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6 12:20:32
prayer1982 发表于 2012-9-26 11:40
我想这样回答不知道对不对:
借用其他东西是需要利息的,因为在借用东西时,出借方是承担了你毁约的风险的 ...
您说的第一条,算是利息的一部分风险收入,这个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是基本的因素您没有说到:

利息的原始依据应该是对于资金的使用权的价值的确认,而不是借方对贷方的利益分享——当资金在你的手里的时候,你可以使用,吃穿住行或者做点生意什么的,资金在别人手里的时候,显然只能人家用,而你不能用了,利息应该是在这个基础上的。
    扩大来看,不仅仅是资金,物品的租金其实也是一回事,房屋的租金,电脑的租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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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6 13:06:44
烟雨红尘 发表于 2012-9-26 12:20
您说的第一条,算是利息的一部分风险收入,这个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是基本的因素您没有说到:

利息的原 ...
纯讨论性质——对于您的观点“资金的使用权的价值”有点不是特别认同。
“资金的使用权的价值”这个概念有点模糊,在反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给所有交换价值做定义的同时,我也反对用其他方式去定义这个价值,因为实在是太模糊了。因此与其去定义这样一个模糊的变量,还不如舍弃这个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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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6 17:35:53
prayer1982 发表于 2012-9-26 13:06
纯讨论性质——对于您的观点“资金的使用权的价值”有点不是特别认同。
“资金的使用权的价值”这个概念 ...
恩,或许改成因为占用了物主的资金(物品)使用权而付出代价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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