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适用范围
凡发生的由于人为过失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以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伤死亡事故、火灾事故的,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
3人以上,或伤亡
10人及以上,或直接损失
50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
1人以上或重伤
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一次直接损失
30万元以上,或重伤(死亡)
3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4)其它社会影响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
2、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的发生
单位及当事人除了拨打
110、119、120电话外,必须立即将事故的发生
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初步情况电话报告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管理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报相关部门。
(2)事故的发生
单位应在事故的发生
后2小时内将事故简单情况书面上报车辆安全管理部门(车辆安全
管理员),事故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A、事故的发生
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码和驾驶员姓名或操作人员姓名等;
B、事故的发生
的简单经过,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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