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防治与治理安全措施
为了防止
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有序生产
,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的情况
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备
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章程
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章程
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
执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章程
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章程的有关规定
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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