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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8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记账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为此,必须对会计凭证进行装订,其要求是: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应填列的内容,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装订时,首先将全部凭证以左上角为准对齐,在左上角正面放一块长宽各约9公分的正方形牛皮纸,将牛皮纸对折为四块,剪掉左上角的那块,将右下角与凭证的左上角对齐;其次在凭证封面左上角上钻两个孔,穿入装订绳,绕两圈,在封底打上结;再其次将牛皮纸右上角和左下角两小块反折到凭证封底,粘在打好的结上,将结压在里面(上述装订面积一般不超过3.5公分);最后由装订人盖上骑缝章,并在脊背上填写时间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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