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已于2014
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6
次会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2月4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全文: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
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
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
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
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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