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
1、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炸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要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随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上报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当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允许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2、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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