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gmza 发表于 2025-7-17 10:58 
请问若两者是关联方呢?并购企业与签署一致行动人的企业都被同个公司控股,这种情况下还是这样计算吗?
是的,**计算逻辑仍然不变**,但需额外穿透“关联方”身份,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警惕**权益性交易规则的特殊限制**。具体分两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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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与“商誉/差额”计算本身无关
不论一致行动人是否为关联方,只要**并购方单独报表**或**合并报表层面**已经因“控制”而把标的公司并表,后续收购剩余20%股权时,对价与对应净资产份额的差额仍按权益性交易处理:
> **差额 = 支付对价 − 取得日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20%**
> **→ 直接冲减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不确认商誉,不影响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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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联方场景下的额外关注点
由于并购企业和一致行动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交易**(common control transaction),需特别注意:
| 关注点 | 处理要点 |
|---|---|
|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 关联方交易价格必须**以公允价值为基准**。若对价显著偏离公允价值,差额部分需视为**权益性分配或投入**,仍只能调整资本公积/留存收益,**不得确认损益**。 |
| **合并报表层面** | 最终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合并报表中,此次20%收购仅相当于集团内部权益重组,**不产生新的商誉**,也不影响集团整体损益。 |
| **披露要求** | 需在附注中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交易定价依据及差额调整金额,避免被质疑利益输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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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总结
**关联方身份不改变“差额冲权益”的会计规则**,但需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披露,避免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利润操纵或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