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
1.搭设要求
离地面3米以上,离设备、塔器平台
2米以上,(特殊情况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检测修理
设备、管道或建(构)筑物,需要脚手架时,必须提前向设备科报批(紧急情况例外),须现场配合随拆随搭的在报批时一并提出。使用部门事先提出搭设要求或附有详图。
2.使用期限
一般检测修理
项目为1-2周,新建扩建施工项目为
1个月,自搭好脚手架起算,超过规定时间,尚须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经同意架子检查或加固。工程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在三天内通知设备科并拆除。
3.安全使用要求
⑴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符合《架子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脚手架搭好后,架子工必须自行检查一遍是否牢固、符合要求,使用部门再施工之前
必须在检查一遍,再确定牢固可靠后方可施工。
⑵未经过相关部门
同意,任何人不允许随意
拆改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搭架。
⑶在脚手架上施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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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在湿毛竹上行走;为了进一步确保
架子工人身安全,遇下雨下雪,
6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如紧急任务,待雨停后用干毛竹搭设。
⑷使用脚手架频繁,周期较长的设备,应使用钢结构平台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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