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应该积极
协助生产(技术)部部长在分工范围以内
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以内
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并持证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主动配合
生产(技术)部部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照相关规定
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3条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第4条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第5条经常进行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
第6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
关领导汇报。
第7条及时向部长提出进一步改善工作的
具体建议。
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规范操作行为,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述行为
之一的,将给予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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