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独立、可靠,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2、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连续运转,每个月至少检查1次
。备用通风机要保证能在
10min
内启动。主通风机因检测、修理
、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相邻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在制定安全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
1次。禁止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串进掘进工作面。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
,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当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4、矿井必须实行
“以风定产
”,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杜绝微风、无风作业。
5、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矿井必须备有矿井通风系统图。图中
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及局部通风机安装的地点。通防管理部按月绘制通风系统图,并随井下采掘变化情况及时填补。
7、矿井水平设计和采区设计,必须要有
相应的通风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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