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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动火的含义
在化工企业中,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例如电焊、气焊、切割、熬沥青、烘砂、喷灯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都应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落实安全动火的措施。
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
,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
15m以上;(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
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
“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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