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参加施工的工人
(包括学徒工、实习生
,代培人员和民工
),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标准。在操作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
, 严禁喝酒后
作业。2、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打柱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
,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
,取得操作证
,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合理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
,凡进入施工现场
, 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
,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
,"四口"五临边要
有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
,不符合要求
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
安全标志和警示牌
,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
,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井、升降口、漏斗、上料平台等危险处
,应有防护设施
,井悬挂安全标志牌。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
,应设指挥
;火车道口两侧
,应设落杆
;危险地区
,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
"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坑槽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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