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进一步保证
设备的正常运转
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的情况
,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
锅炉;二、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锅炉。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转
,并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转
:(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进行负责
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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