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
Ⅱ标工地消防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监督条例和消防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深圳市关于施工防火安全有关规定。
二、建立防火领导小组,
“全权负责
该工地的防火领导工作
”,月、季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
限期整改。
三、建立、健全各级义务消防队,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性能、补救火灾的一般常识,提高义务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经常对现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安全教育。
四、施工现场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消火栓设有明显标志,消火栓附近严禁堆放施工杂物,定期进行检查,工地、三类临时消火栓要保持足够的消防用水。
五、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使用明火。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经工地公安派出所批准,有预防措施,专人负责,发给用火证,方准作业。
六、电、气焊
作业时必须将附近的易燃物清理干净,做好防护后进行作业,垂直作业时用石棉瓦、铁板等不燃物遮挡,防止焊接火花飞溅,作业结束后应当仔细检查
作业现场,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七、现场用的九夹板、竹芭在周转存放时必须堆码整齐,垛与垛之间要有防火间距,不得乱堆乱放。
八、现场木工作业产生的刨花、锯沫要及时清理装袋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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