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1.监理部在组建项目机构时,应当配备
专职或兼职的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对现场工程进度进行统计和控制。
2.第一次工地会议后,监理部应当及时
明确施工单位编制进度计划的时间、格式、上报份数等相关内容,并在监理内部明确逐级审批责任。
3.监理人员在审批开工报告时,应同时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安排,不符合项目管理机构
“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
”安排的,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
4.施工进度计划应按时标网络图的要求编制,明确每月或每季度完成工程实物量,以便于对节点进行控制,对计划的实施与实际进度的偏差进行对照比较。
5.施行施工计划管理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施工计划,签认后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每月召开工地例会分析计划与实际进度的偏差以及产生偏差的原因。在工地例会上,把工程进度纠偏在会议上进行点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完善。
6.监理人员在现场的检查过程当中
,随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进度滞后,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赶工。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无具体的改善
措施时,监理人员应当及时
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
7.监理部应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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