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建筑施工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
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快速
有效地处理重大建筑施工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或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事故的上报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的发生
单位应当立即
将事故简单情况向我局及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报告。
(二)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的发生
单位必须在
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和填写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必须在
24小时内将伤亡事故快报表上报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委会。
(三)事故的发生
后,在建工程必须立即全面停工,发生事故单位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认真做好
标志,拍照或录像等。
二、重大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快速反应、积极自救、减少损失、抢险第一、大局为重的工作原则。
事故的发生
后,事故的发生
单位的领导和有关救援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确定救援方案或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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