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标准
1、按照国家
劳人部《电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均属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
.1MPa(
不含液体静压力
)(2)内直径大于等于
.15米,且容积大于等于
.025立方。(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大于
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按照原能源部文件要求,对火力发电厂排污扩容器、疏水扩容器、热交换器等也要按照压力容器对待,进行安全监督和安排定期检验。
3、凡是我厂压力容器使用、检测、修理
、改造、安装、检验都必须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国务院颁发的《压力容器监察条例》以及主管部局颁发的相关文件
进行。4、为了进一步保证
压力容器设备完好,安全稳定运转
,要定期安排检验和定期检测、修理
,包括安全附件。
5、定期检验计划由金属监督人员提出,定期检测、修理
计划由各单位负责提出,生产部审查确定。
6、压力容器设备若要进行技术改造或返修由设备主管单位提出报告,经生产部专管人员审核,主管厂长经批准后
方可开工,压力容器返修必须由具备
压力容器制造或返修资格的单位进行。
7、从事压力容器运转
人员及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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