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制度
1、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
,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之前
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2、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逐条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填写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公称直径大于等于
50mm
的GC1级管道、安全情况
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按管辖部门或者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4、压力管道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给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
(单线图);(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
),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5、使用压力管道发生下述情况
之的,应当及时
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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