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设备、动力部具体全权负责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按照相关规定
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当依据
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章程
,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同意经批准后
,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
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允许随意
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转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
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
“安全操作证
”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须经过上级
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
“特种行业操作证
”方得上岗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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