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含电梯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1行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行车(电梯等起重机械),确认符合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照相关规定
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作业时,在接近地面人员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4对于要求紧急停车的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行车司机都应当立即
执行。在查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才能重新进行正常作业。
5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6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当符合
起重作业安全章程规定
。7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当中
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
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8起吊细长杆件的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应经计算确定。
9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
10~20cm,
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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