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责任制落到实处,特制订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转
。二、考核对象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作业队班组长。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临时用电负责人、机械管理员、资料员、班组长等。
三、考核办法
采用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
100分,依据考核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详见考核评分表),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实得分
80分以上者为优良,
70分-80分(含70分)为合格标准
,7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考核时间:每月
20日进行1次
考核。实行逐级考核,分
公司接受总公司考核,项目部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确保及时、认真、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开展考核工作。
五、奖惩办法
对实得分
80分及以上达到优良标准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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