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劳务安全生产管理
第1条外部劳务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以外的农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级以下的城乡建筑企业。项目部使用外部劳务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外部劳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2条项目进行工程分包,必须符合《建筑法》有关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不准违法转包,不准违规分包。
第3条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简称三证),并符合承包条件的施工企业。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与项目部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对安全生产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关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合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保存其复印件。
第4条项目部要监督外部分包企业严格执行公司开展企业文化,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要与本项目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当中,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确保全员施工安全。
第5条对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和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工程不准分包,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不准使用外部劳务。
第6条安全贯标工作
1、工程项目上场一个月内,项目总工程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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