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砌块建筑冬期的施工规定
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稳定低于
5℃或气温骤然下降时,应当及时
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
5d高于5℃时应解除冬期施工。
注:1)气温依据
当地气象资料确定;
2)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
-3℃时,也应当依据
本节的有关规定
执行。2、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不得使用浇过水或浸水后受冻的小砌块。
2)砌筑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3)石灰膏、电石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融化后方可使用。
4)砌筑砂浆和芯柱、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的砂与粗骨料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
10mm
的冻结块。
5)拌合砌筑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
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
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减小。
6)现场运输与储存砂浆应有冬期施工措施。
3、砌筑后,应当及时
用保温材料对新砌砌体进行覆盖,砌筑面不得留有砂浆。继续砌筑前,应清扫砌筑面。
4、冬期施工时,对低于
M10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比常温施工提高一级,且砂浆使用
时的温度不应低于
5℃。5、记录冬期砌筑的施工日记除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载室外空气温度、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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