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创建标准化样板工地,保障员工
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项规定
。一: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给予当事人每项50元
罚款。没系安全帽帽带每人罚50元
。二:特种作业(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无证上岗,给予该班组长250元
罚款。三:井字架乘人,对乘机者罚250元
,开机者罚250元
。四:施工用电、生活用电,乱拉乱接、使用花线、电线随便勾挂、扦插、使用其它导线代替熔断保险丝,使用电炉、电热棒,未经允许使用明火等,每发现一处,给予当事人250元
罚款。五:带家属入住工地的,对当事人处以250元
罚款,并责令其家属限期离开工地。
六:班组在进场后一个月内未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对班组长处以250元
罚款,并责令限期开展安全教育。
七:擅自在宿舍内私开
小灶、烧饭做菜的,对当事人处以250元
罚款,并没收炊具。
八: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250元
罚款。九:故意破坏工地宣传、绿化等文明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250元
罚款;对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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