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出勤信息通报
1、学校实行《晨检制度》,每天早读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并及时进行上报各系学生科。
2、上课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该节课任课教师负责,在规定的日志或考勤表中记载缺勤学生姓名,并在下课时向班主任通报或向系学生科汇报。
3、如果发现有学生无故缺席,班主任应当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一时联系不上且班主任马上有课要上,可以先报告系部,由系学生科安排人员联系,然后课后再利用网上家长学校给家长发送信息等方式联系。如果发生学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学生家长了解情况,并随时上报情况。
4、如学生家长电话号码因变更暂时联系不上,可采取与其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联系等方式,并认真做好相应记录,以备将来用作相关依据。
5、如学生24小时无故不到校,各系应当立即进行上报学生处和保卫处,由学生处上报校长办公室发送信息报给教育局保卫处。
二、学生事故信息通报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老师和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学校相关部门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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