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站防止压力容器爆炸措施
(1)采购具备
相应设计、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其产品必须附有制造厂的
“产品质量证明书
”和当地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
“监检证书
”。(2)压力容器使用之前
必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否则严禁使用。
(3)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
(安全阀、爆破片装置
),其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以保证在其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对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安全附件要进行定期校验。
(4)气瓶充装单位应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5)氧气管道的管径、管材、阀门、法兰、敷设、压力试验应当符合
《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2022-05
)的要求。
(6)在役压力容器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定期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情况
等级达不到监督使用标准三级的压力容器,必
须要在最近一次大修中治理升级;评定为五级的容器应按照报废处理
,决不能再继续使用;停用
2年及以上的压力容器,需要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次检验,确认合格之后
才能使用。
(7)液氧储罐设置安全阀和超压、超液位报警。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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