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在主管厂长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管理制度
。2、主任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对所管辖范围以内
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结合电力生产部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或修改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凡因劳动保护原因
(数量、质量、周期
)发生不安全问题部门要负主要责任。
3、负责监督检查新工人
(包括临时工
)进入厂内,负责组织劳动纪律教育和工作分配。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不得将禁忌症、职业病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4、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加强全员
(包括临时工
)劳动合同管
理工作。落实劳务合同文本中
的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有权立即停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工作。
5、负责制定和修改劳保用品
的发放标准,负责特殊工种需要的临时劳保用品的审批工作。
6、参加人身伤亡事故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统计上报。
7、认真落实电力生产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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