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章程
适用于矿井机械设备的维修作业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
3条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测、修理
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4条必须熟悉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三、安全章程规定
第5条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遵守有关规章管理制度
。第6条所用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当符合
安全要求。
第7条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当随时
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8条在距检测、修理
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
1.5%
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所有的人员
。第9条在斜巷进行维修作业时,上、下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戒。
第10条在倾角大于
15的地点检测、修理
和维修时,上、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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