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维修钳工操作章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维修钳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
,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后,持证上岗。
第2条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测、修理
工艺和检测、修理
质量标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技能及液压基础知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3条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工作的需要进行仔细检查
所带工具、材料、备件,确保合格。
第4条维修工在进行维修工作时,一般不得少于
2人,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5条在距检测、修理
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
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第6条在倾角大于
15°的地点检测、修理
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二、作业前的准备
第7条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第8条清理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支护顶板,尤其是
需吊挂起重设备的支撑物应牢固,检查周围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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