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充电房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一、根据井下生产时间提前做好准备。收发矿灯时态度和蔼,做到快、准、无差错,减少排队现象。
二、发出的矿灯要符合标准,灯光明亮,不眨眼、不漏液,灯锁可靠,无坏件,切实把好矿灯的
“防爆”关和“完好”关。三、发灯时凭用灯人本人的灯牌,如符合,方可发给用灯人矿灯。
四、收进矿灯时要检查有无丢失零件或破损,确认无问题后,还与用灯人灯牌。若矿灯有零件丢失或破损等情况时,先向交灯人收取所在科队的证明并办理赔偿手续后发还本人灯牌(特殊情况时,可由用灯人单位出面证明后先发还灯牌)。
五、收进的矿灯必须清除煤尘,首先检查矿灯
“防爆”部分,再检查是否完好。必要时,必须打开灯头,清擦反射器。发现红、灭灯或眨眼灯,应检查各部接触点,检查调整电液比重或处理、更换灯泡。问题较大,一时不能处理的矿灯,应该做好
详细记录,及时向大班修理工交班,快速进行处理
。六、灯头、灯盖、电池各部完好无误后,立
即对号上架,排列整齐,进行充电。
七、矿灯上架充电后,每隔
1小时巡检
,将充电电压调整在
4.8V
~5V间进行。巡检
中,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灯头充电螺钉与充电架弯曲弹簧接触是否良好,充电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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