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工程质量责任制
1、第一条
:负责领导矿井质量达标工作。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
质量为本
”的思想。
2、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规程、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质量标准化的指示,要亲自主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并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
3、第三条
:对质量标准化上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或督促贯彻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第四条
:组织每周召开1次
安全办公会议,会议上要通报本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不足
。5、第五条
:负责本单位质量标准化落实工作,每月组织1次
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研究解决办法。
6、第六条
:支持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对专职质量标准化机构人员配备负责。
7、第七条
:积极推广生产上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的监测手
段,以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
8、第八条
: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本人负责审批的权限,严格遵守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有关规定
。9、第九条
:督促检查所属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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