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1、预防火灾的一般规定
(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的水量。
(2)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等焊接工作;
(4)井下禁止吸烟;
(5)井下和硐室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定期送地成处理;
(6)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7)井上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作用电炉;
(8)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9)矿灯房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通风要良好,严禁烟火,配备干粉灭火器3个和砂箱2个:充电装置要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2、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的措施
为了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在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位
置、井架,井口房、消防材料库、井口防火门等处,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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