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1年3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通过,2014年6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修订,2016年4月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促进法学繁荣和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法学理论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为部级研究课题。研究工作的规划由中国法学会制订。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负责。
第二章 课题选题与类别
第三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的选题,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着力研究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法治实践问题,以及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四条
中国法学会课题分为:重大专项课题、年度课题、后期资助项目、委托课题、合作课题、专项课题。
第五条
重大专项课题是为解决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重大理论问题和重大现实问题而设立的课题,由中国法学会通过委托或招标立项。
第六条
年度课题是中国法学会每年一度通过招标立项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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