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规定范文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
xx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xx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
天)进行折算。假设月薪
3000
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
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
2069
元(3000
÷21.75)
×300%
×5=2068.96
元)。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
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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