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棚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米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一坑槽边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装栅门等措施外,夜间还必须设红灯示警。
二、洞口根据具体的情况
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以下
要求:(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
25㎜,但不大于
2.5㎝的孔洞,必须
用坚定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
25~50
㎝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的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
50~150
㎝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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