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2)》(学习笔记)-26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错误地将被购买方因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的递延收益作为购买日取得的一项可辨认负债,并以其账面价值作为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减少了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估了商誉初始确认的金额。无论被购买方在其自身财务报表中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核算,购买方基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所确认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应保持一致,确认的商誉金额也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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