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调查权研究
[内容提要] 调查权是立法机关固有的权力,由于议会调查权的行使能够有效地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因此,外国宪法和法律都对议会调查权作出规定。我国宪法和法律也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力,同时,宪法还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这些权力的行使说明全国人大的调查权具有宪法依据。由于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人大的调查权,人大行使调查权的组织和程序也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不利于全国人大充分行使这一权力,本文分析了人大调查权难以启动的原因并提出完善调查权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 调查权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监督权 宪法依据
一、议会的调查权
调查权(Investigative power)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查明相关事实并根据调查的事实追究法律责任或作出决定的权力。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调查权,但不同机关行使调查权的目的和程序不同,立法机关的调查权是与其立法职能相关的权力,我国有学者认为,议会的调查权是指议会为了立法和监督政府工作,组织专门机构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①]
议会的调查权起源于英国。在中世纪,由于议会监督国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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